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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 1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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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标志

3.153.15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一双手托起的诚心,标志的上方是“315这三个数字”这个标志不大,但意义却不可小觑。在我国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印上315这个标志的,有点像那句广告词,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仑苏。那么,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3.15消费者权益日标志 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什么意思

3.15消费者权益日标志 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什么意思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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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以往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国家立法、司法经验,明确规定消费者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 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焰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①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②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③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团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其内容包括:①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②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心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声援,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江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之间合作和交往,推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节日。在我国,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每年都会公布消费维权年主题,让大家根据主题更好的开展维权活动。那么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都有哪些呢?以下是盘点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快点来看看吧。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盘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晚会在1991年开始举办第一届。以后的六届均没有主题公布。从1997年开始,315晚会会在每年都发布节日主题。

1997年晚会主题:是世纪的力量。

1998年晚会的主题是: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晚会的主题是:在法治阳光下安全健康的消费。

2000年晚会主题是:我们共同的事业!

2001年节日主题是:生命 安全

2002年节日主题为:共筑诚信,我们在行动。

2003年节日主题为:净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

2004年节日主题为:健康秩序,健康生活

2005年晚会主题为:健康维权

2006年315的节日主题:为我们的心愿。

2007年主题为:责任 和谐。

2008年节日主题:为315的力量。

2009年三晚会的节日主题为:315有你更有力量

2010年主题为:新规则,新动力。

2012年主题为:共筑诚信,有你有我。

2013年主题是:我的权益我做主。

2014年节日主题为:让消费更有尊严。

2015年主题为:消费在阳光下。

2016年节日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

2017年晚会主题是: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

2018年晚会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2019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横幅标语

1、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2、 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3、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4、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6、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9、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0、 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1、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2、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 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4、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5、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8、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9、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

消费者维权的难题一部分在于商家的手段高超,一份在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很多人甚至是不知道消费者还有属于自己的权益。在很多地区,人们依然秉持这传统的消费模式,对于商品的鉴别只有自己的经验,即使被侵权了,也是自认倒霉。在2018年315即将到来之际,一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献给大家,希望这些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能走进千家万户。

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1、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2、诚信经营,利国利民

3、加强服务品牌,让消费生活更美好

4、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5、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7、凝聚社会共治力量,着力提升维权效能

8、抵制不良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无忧消费

10、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

11、加大网络消费理性消费教育,维护互联网经济良好健康发展

12、倾听消费者呼声、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求、赢得消费者支持

13、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1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6、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形成背景

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源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在此基础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于1960年宣告成立。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名词解释

每年3月15日可是一个大日子,中国消费者协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都会公布一批无良商家名单,揭露一些失信企业的相关事件,为的就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认识到维权,用权的重要性。当然,还有人不知道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下面就让给大家介绍下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宗旨吧。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发展

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315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主要内容包括: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

随着3月15日的接近,大家对消费者权益日这一词开始关注起来,每年的这一天网上皆会出现很多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和事件,因此大家迫切想要知道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想知道消费者权益日怎么来的,就来看看的介绍吧。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怎么来的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我国的315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

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买买买!这是2017年11月11号人们最疯狂的日子,各种为了消费而进行的活动,抢红包,返利,拼单,不知道是电商疯了,还是网购的人疯了。而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网店的欺诈行为,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甚至各种的假冒伪劣都出来了。努力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意义,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讲述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类条款往往被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各地工商机关在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查处了“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一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刘宏伟介绍,在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尤其突出。

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并将使这项监管常态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