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315的正确打开姿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315的正确打开姿势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在此基础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于1960年宣告成立。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始于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中国常被简称为“消费者权益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维权的正确流程是什么
1、与商家协商
这是第一步,与商家进行协商和解,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好说好商量的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功,可进入第二个环节。
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请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当然,消费者协会也只是一个协调的作用,消费者协会没有执行的权利。如果还是协商不成,可进入第三个环节。
3、向工商局相关部门提起申述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哪些维权不会被受理
不是所有的商品纠纷或者维权都能被受理,有些纠纷,相关部门是不会介入的。
1、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这种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的范畴
2、私下交易
消费者私下交易的纠纷,而不是消费者在商家经营时候发生的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5、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6、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