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湖北的高温补贴都是从6月份开始,一直发至9月,而金额方面,就去年来说,是按照12元/天发放,不过,每年其标准都可能进行调整,那么,2020湖北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呢?发多少钱?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0最新发布。
2020湖北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0最新发布
2020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办法》指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每年夏天,我们经常能从别人口中听到高温补贴,但实际你却没有高温补贴。为此你也不要急着找公司理论,因为高温补贴是有一定标准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领的。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人能领到高温补贴?如果你已经达到标准,但公司不发高温费怎么办?公司不发高温费找谁?以下为您介绍。
公司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公司不发高温费找谁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企业高温补贴怎么发放?
问答一:发给谁?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问答二:发什么?
关于高温补贴怎么发的问题,一直有一个争议,到底高温补贴发什么,是发现金还是发购物卡之类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问答三:怎么发?
高温补贴究竟该计日发放还是该计月发放?
据悉,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采用的是“按月发放”模式,规定在6月至8月间,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
问答四:发多少?
文件规定的都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企业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具体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如何,都应事先向职工说明。
问答五:该发几个月?
高温补贴全称为“高温季节补贴”,言下之意,就是只在高温季节发放。那么,哪几个月份属于高温季节呢?从上海的情况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为高温季节,但随着全球变暖,高温天日益增多,传统意义上的金秋九月有半个月加入了“战高温”的行列。
企业发放高温费的流程当然是和政府单位有一定区别的,但是规定标准是一样的。那么,企业高温补贴怎么发放呢?一般公司什么情况有高温补贴?实际上,有些公司认为企业是可以不用发高温补贴的,但这样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相关员工可以进行投诉,要求赔偿。
企业高温补贴怎么发放 公司什么情况有高温补贴
1、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2、高温补贴的相关文件规定的都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企业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具体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如何,都应事先向职工说明。
3、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室内工作必须发高温费吗?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如果是在写字楼上班的白领,大多数时间在办公室,有空调一直吹着,还能拿到高温补贴吗?答案是不能!市人力资源劳动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说,即使室外高达37℃,而你所在办公室的室内温度为26℃,就不能获得高温补贴。
可以享受高温补贴的人: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起诉案例:
2014年1月,40多岁的马某被某市一家工业公司招聘为工人。他说:“每到夏季,我们干活的厂房里就非常热,虽然有房顶,但被太阳一晒热气直往我们身上喷,跟露天作业没什么区别。后来装了几台空调,可厂房太大,都开着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而且每次同时开空调,总会出现跳闸现象。为了安全,我们都不敢开。”
马某介绍,冬天有暖气,车间里温度还可以,一到夏天就受不了。员工提了几次意见,希望单位能更换电源线路、再加几台空调,或者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领导答复马上就要改造厂房了,让大家再忍耐一下,可至今还没动静。
2015年9月,公司与马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久,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14年及2015年的高温津贴。裁决后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时,马某提交了十多张他与同事在车间里手持温度计的照片,其温度计显示厂房内的温度已达34℃以上,甚至有一张显示高达36℃。接着,他又出示了两位同事的证言,证明夏天在厂房里工作,已达到应享受高温补贴的条件。
单位认可厂房内温度高,但表示已安装了空调,只要不同时打开,这些空调是可以正常运转的。单位还提交了空调分布图、现场空调的照片等复印件作为证据。马某则出示一份公司保卫科负责人要求他们不要同时让空调运转、车间人少时就尽量不使用空调的谈话录音。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工业公司在厂房内安装了空调来降低温度,但其提交的空调分布平面图、现场的空调照片等均为复印件,马某也不予认可,故该证据存在瑕疵,不能有效证明其主张,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双方一致确认公司未向马某支付高温补贴,故判决公司向马某支付高温补贴等共计7200元。
高温补贴是被列入劳动法的,而一旦列入法规,那么该补贴的发放就具有强制性,每个单位企业都应该遵守这一规定标准,每年定时定额给相应员工发放高温费。那么,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呢?关于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来了解。
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 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1、《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办法》指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天气越来越热了,很多人又开始寻找各种解暑方式,其中,很多人会选择喝一些冷饮,但实际上,这对身体危害是比较大的,所以最好少喝。如果想喝些什么来降温解暑,那就喝茶吧。那么,高温天气喝什么茶好呢?以下为您推荐12款高温天降温效果最佳的茶饮。
高温天气喝什么茶好 12款高温天降温效果最佳的茶饮
1、藿香茶
藿香和佩兰各6克,切碎后加茶叶6克,用沸水冲泡10分钟代茶饮,有祛暑、化湿和中功效,适用于流感及轻度中暑患者,是夏季防暑佳饮。
2、冬瓜茶
冬瓜茶有利尿消肿和清热解毒的等功效,夏天常喝冬瓜茶既能防中暑又帮助减肥,还可以预防夏季皮肤长疱疱。
3、银菊茶
金银花和杭白菊各5克泡茶饮用即可,此茶有清热解毒和祛暑消炎之功效。
4、双叶茶
鲜荷叶适量和鲜竹叶2片均切碎,加绿茶3克冲泡成茶饮用,即能防中暑也能用于轻度中暑的治疗。
5、荷叶茶
鲜荷叶30克洗净切碎,用沸水冲泡20分钟代茶饮用,有消暑宽胸、生津止渴和减肥之功效。
6、祛暑茶
取荷叶10克、桑叶10克、菊花10克、银花10克。适宜夏季烦热、头晕、胸闷、恶心、口干等,有助预防中暑。
7、金银花茶
金银花、菊花、茵陈各3克,生甘草2克。沸水泡开各药材即可。此茶具有清凉解暑、清热解毒之功效;在补充水分、防暑清热的基础上,适应于咽喉易肿痛、长痘生疖者。
8、菊参枸杞茶
菊花3克,枸杞子5克,花旗参3克。沸水冲泡,要彻底把各药材泡开,尤其是花旗参,不然此茶的药力会降低,代茶饮用。有生津止渴、益气补阴的作用;在补充水分、益气养阴、防暑解渴的基础上,适应于口干咽干、气短乏力者好。
9、红糖姜茶
生姜半块,红糖适量;生姜洗干净,切丝、块或是切碎都行,生姜放到砂锅里,加水,烧沸,转小火放红糖继续熬半小时。在夏天人体实际上是外热内寒的,再加上夏天生冷食物吃得多,并且喜欢在阴凉的环境中,所以容易伤脾胃,引起腹痛,腹泻等问题,所以,适量喝些姜茶对身体是有好处的,可以祛寒祛湿,还能解暑。
10、山楂乌梅茶
乌梅、山楂、甘草,比例大概就是3:2:1,还要适量的冰糖;将材料放到锅里,加水煮开,继续用小火熬制40分钟左右。凉后饮用,觉得味道不太酸或苦可以加些冰糖。山楂和乌梅,都有生津止渴、健胃消食的作用,此茶是非常好的夏季消暑饮品,酸甜的口感,冰镇后饮用更佳。
11、百花凉茶
取野菊花、荷花各10克,茉莉花3克,洗净后用开水冲泡,加盖泡10分钟,凉后即可饮用。此茶能起到祛暑气、清凉解热的作用。若是虚寒体质且脾胃虚弱的人最好不要饮用,否则会引起腹泻。
12、莲子心甘草茶
莲子心2克,生甘草3克。二味放到茶杯中,用开水冲泡,可代茶饮用,每天数次。莲子心,清心安神,交通心肾,涩精止血;甘草,补脾益气,润肺止咳,清热解毒,缓解止痛;此茶有非常好的清心火的效果,还能治疗口舌生疮,并有助于睡眠。
每个省份每年都有相应的高温补贴标准,当然,这个标准每年都有可能会调整,一般主要调整金额,而发放时间不会有太大的变化。那么,2020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最新2020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0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最新2020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0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室外300/月;室内200/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