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休就是一周7天的时间要上班6天,只有一天的时间休息,单休比双休多上班一天的时间,这也导致单休的工资计算方法和双休的工资计算也是不同的,那么单休公司怎么算工资呢?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我们下面就来看看单休日工资计算方法。
单休日工资计算方法 单休公司怎么算工资
按实际上班天数即26天计算。月薪制是指按职工固定的月标准工资扣除缺勤工资计算其工资的一种方法。
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
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75*21=2413.79元。
3、单休,就是一个月休四天;所以每个月的应出勤天数是不一样的;有的 26天,有的27天,2月只有24天;基本工资按月满勤计算即可,26天就除以26;27天就除以27;24天就除以24。
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全年10天调整为全年11天。
1、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于是,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调整为20.83天。(365天-104天-11天)/ 12=20.83天。
2008年元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 -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 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 ÷4 季= 62.5 天 / 季
月工作日:250 天 ÷12 月= 20.83 天 / 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 -104 天)÷12 月= 21.75 天”。
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83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
该《通知》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 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自从这个通知下发之后,我们用人单位计算工资的实务工作就出现了问题。首先是在日常工资计算中,广泛使用21.75来计算劳动者的月出勤工资收入,导致计算”正算“和”反算“出现了不一致。举例如下:某职工月标准工资为2175元,7月份21天制度计薪日,当月事假一天(用人单位规定不发工资)。
那么”正算“,直接计算出勤工资:2175/21.75×20=2000元。
”反算“,用月标准工资减缺勤扣款:2175-事假一天扣款=2175-2175/21.75=2175-100=2075
对比计算结果,正算员工月应发工资为2000元,反算员工月应发工资为2075元。结果相差75元,员工希望用“反算”计算法,用人单位则希望用“正算”计算法。如此产生争议如何解决?这就是利用全年月平均制度计薪时间21.75,计算工资出现的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怎么计算?
正确的算法是采用当月制度计薪日计算,此例制度计薪日为21天。
正算:2175/21×20=2071.43.反算:2175-事假一天工作=2175-2175/21=2071.43
这样正算、反算结果就一致了。
那么,21.75有什么用?在实际工作中,21.75在全年计算加班工资或者离职发生因加班工资、带薪休假工资争议等计算用人单位补偿时使用。